本报记者程茂枝
7月底,我省出台了《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确立了“三保障一兜底”的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政策。如何让贫困人口更好地享受这一政策?日前,省卫计委、省扶贫办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试行)》,要求在健康脱贫工作中,规范分级诊疗服务秩序,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强化医疗行为监督管理,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县域外转诊要备案办法要求规范分级诊疗服务秩序,实行定点诊疗、基层首诊和分级转诊。鼓励首诊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超出基层诊治能力的可逐级上转,对贫困人口县域外转诊实行备案管理。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和术后康复期患者,医院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未履行备案转诊手续转往县域外的或符合下转条件不服从转诊安排的,不享受贫困人口综合医保的政府兜底政策。
各地将分别确定1名村医和乡镇卫生院医生与每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签约,为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发放1张健康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预约转诊等服务。此外,办法还要求做好贫困人口血友病、癌症及相关慢性病等疾病救治药品保障工作。医院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推广癌痛规范化治疗。
10余种病集中救治对于疾病负担较重、疗效确切、一次性能够治愈的疾病,如老年性白内障、先天性疾病(胆道闭锁、心脏病、尿道下裂、唇腭裂)、胆囊及胆管结石、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包括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新发早中期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结肠癌、直肠癌)可施行手术治疗的患者等,自年起,每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到定点的医疗机构,集中时间、集中患者、集中专家实施集中治疗。
对需要维持治疗的疾病实行定点救治。如血友病、肾炎、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严重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粘液性水肿)、肝炎、肺结核、心脑血管病、儿童白血病(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肿瘤放疗化疗等患者,由县(市、区)域内或就近具备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长期疗养的疾病实行康复管理。如晚期血吸虫病、强直性脊柱炎、截瘫、帕金森病、严重神经肌肉疾病、晚期肿瘤等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住院全入路径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贫困人口相关诊疗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要依据国家和省已经公布的病种临床路径,细化临床路径表单,优化诊疗流程,明确检查项目、治疗方案、术式选择、治疗药物、限定耗材种类、入出院标准等,对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全部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全面监控医疗过程和医疗费用支出,严格控制过度医疗、不合理支出。
此外,办法还要求加强综合执法,依法打击恶意套取、骗取医保和救助资金行为。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对未经核实贫困人口身份就收治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造成假冒顶替、骗取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资金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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