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内障手术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术后当天请勿自行打开遮盖患眼的纱布或眼罩;
二、术后当天无需眼部用药,因为在手术结束时已经使用了抗菌消炎药物;
三、术后日常生活通常不受影响,但应避免剧烈运动、外伤、碰撞、咳嗽、呕吐、揉搓眼睛或用力挤眼、摔跤、便秘、提取重物等,以免引起出血或伤口裂开;
四、术后根据医嘱按时用药。点眼药的方法如下:
1、请先清洁双手并擦干;
2、采用仰卧位或坐位;
3、头稍微往后仰,用食指拉开下眼睑;
4、眼睛往上看,另一只手点入眼药水或涂入眼药膏;
5、放开下眼睑,轻轻闭上眼睛,休息3~5分钟;
五、术后点散瞳眼药水后会出现瞳孔散大、视物模糊,这是正常现象,目的是为了避免术后视力下降,待数小时药效减弱或消失后可自行缓解,此时应避免在太阳或强光下视物;
六、术后一周至眼科门诊挂号复查。复查时带回现在使用的药物,由医生决定是否续用、减量、停药或换药;
七、术后四周内勿让脏水或肥皂水进入眼内,不要对术眼施加压力。
八、日常生活起居中请注意:
1、心情开朗,保证睡眠;
2、避免过度用眼,防止视疲劳;
3、营养均衡,增强体质,预防感冒和上呼吸道感染;
4、多吃蔬菜、水果,忌辛辣刺激或太硬的食物,保持大便通畅;
5、洗头发躺着洗头,若眼睛被水溅污,请务必咨询专科医生;
6、术后平卧或侧卧(向未手术一侧),避免头部剧烈活动,不用力憋气或打喷嚏,尽量少低头,
7、风沙天或艳阳天外出时请戴防风尘眼镜或防紫外线眼镜;
九、根据术前和术中情况,术后视力恢复时间各异,一般术后3个月稳定,届时根据屈光状态配镜,有特殊需求提前验配者请咨询复诊医师;
十、术后出现下列情况,请务必及时就诊:
1、视力骤降;
2、眼睛疼痛明显,甚至伴有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
3、眼睛分泌物很多;
4、眼睛刺痛、发红、不断流眼泪;
十一、如果无特殊不适,也应在术后1~3天、1周、4周、3个月各复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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