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做好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贵池区卫健委工作安排,我院为贵池区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医院,有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按照以下要求来我院开具禁忌症证明:
1具有以下接种禁忌症方可开具相关证明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2开具对象、时间、地点及流程
开具对象:贵池区区直单位职工(含退休职工)、学生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08:00-11:30
地点:门诊部一楼急诊科。
流程: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门诊部一楼急诊科就诊→医生开具证明→老住院部5楼医务科登记加盖印章。
3开具证明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2、申请人既往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等材料;
3、因患者本人行动不便,由亲属代办的,须提供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
4注意事项
来院办理业务请佩戴口罩,出示绿色安康码,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请广大市民理解与配合!
-(工作日)
医院
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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